魏志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文本遗失声明作废
衡阳嘉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购房人魏志群(身份证:431103199111103317)签订的座落于雁峰区蒸湘南路111号馨桂嘉园6#704室,建筑面积123.82平方米,合同编号:HY2016027696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遗失,声明作废。
衡阳嘉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3日